【推荐】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原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2016年月诉讼累计发生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6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坏账准备5,398.36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总体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月诉讼累计发生额 14,160.47万元,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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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山东黄河物资总公司原为本公司山东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5月13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黄河物资总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577.55万元,并要求吴自新、张洪进、董刚良承担保证,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承担补充赔偿。2016年5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2、赤峰柳厦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内蒙古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6月14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赤峰柳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022.71万元,并要求白玉、刘淑艳承担保证。2016年 6月1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3、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四川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4月19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2,867.94万元,并要求邓天磊、杨曼、邓天国、余运莲、邓建华、陈剑承担保证。2016年4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5,398.36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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